襄樊二十四中校友会公告(1)
发表日期:2010-10-22 15:12:02 作者:zhoue 浏览次数1219
襄樊二十四中校友会首届会议暨1990届同学聚会已于2010年7月17日在襄樊二十四中龙门楼多媒体报告厅隆重举行。现在将会议的情况进行公告。
一、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襄樊二十四中校友会
第二条 第二条 本会为襄樊二十四中校友自愿联合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发扬学校的优良传统,为母校的发展,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繁荣富强,为振兴中华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设立在襄樊二十四中校园内,邮编:44100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情况交流;
(二) 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三) 进行学术交流;
(四) 组织联谊活动;
(五) 编辑、印刷《校友通讯》等内部刊物;
(六) 企、事业经营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在襄樊二十四中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 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四)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会章;
(二) 执行本会决议;
(三)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 按期交纳会费;
(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将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
(五) 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继续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不超过8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后继续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为本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会费;
(二) 母校或各地校友会资助;
(三) 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四) 业务活动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每年会费数额。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财务工作,严格制度,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账目。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代表人之前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工作人员开展义务服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会会章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原则上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可在理事会通过后上报,并尽快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0年7月17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届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即日起生效。
二、首届校友会领导名单
名誉会长 刘光胜
会长 许祖祥
常务副会长 王明成
副会长 胡绍伟 薛长胜 江 华 陈生年 姚 林
何东方 孙光美
秘书长 李云全
副秘书长 徐卫东 姚 林
常务理事 许祖祥 王明成 胡绍伟 薛长胜 江 华
陈生年 姚 林 何东方 孙光美
理事 李云全 夏 杰 张红雨 王 炜 夏明文
王为桥 许 建
三、首届校友会会员名单
崔红菊(87)、梁发斌(87)、姚献忠(87)、宋静波(87)、米雪林(87)、朱华敏(87)、云峰(87)、张振中(87)、施其辉(87)、胡秀斌(87)、马旭光(87)、刘辉(87)、毛锡清(87)、马洪志(87)、宋先斌(87)、陈群(87)、余耀文(87)、杜伟平(87)、崔爱红(87)、姚林(87)、邓耀军(87)、董建平(87)、李文莲(87)、马艳育(87)、王华(87)、蔡光敏(87)、徐辉(87)、江保善(87)、刘家红(87)、李元金(87)、梁铁军(87)、徐斌(87)、黄斌(88)、杨超(88)、潘少华(88)、
田文成(88)、伍吉辉(88)、姜红波(88)、李静(88)、雷文涛(88)、董瑞生(88)、李永建(88)、王为桥(89)、焦进(89)、何军(89)、赵维峰(89)、曾红艳(89)、李蓉(89)、何万兵(89)、杨玲(89)、何东方(89)、刘向东(89)、冯平(89)、徐卫东(89)、姚红名(90)、罗熙颐(90)、张红雨(90)、杨银辉(90)、吴棉保(90)、杨进辉(90)、王松林(90)、汤华(90)、夏杰(90)、程谦武(90)、刘涛(90)、
金义龙(90)、刘建生(90)、刘玉梅(90)、周海涛(90)、梁军生(90)、蔡秀丽(90)、周开国(90)、刘咏梅(90)、张道勇(90)、马正伏(90)、夏明文(90)、李咏(91)、唐勇(93)、李道祯(01)、周辉(01)
注:1、姓名后括号内为届次。2、姓名若有误者,请与校友会联系。
四、首届校友会捐赠名单
90届校友捐景观石一尊(50000元)
89届校友捐46寸液晶电视1台
刘霄雷红瓷花瓶一对
梁铁军2000、姚林2000、李云全1000、刘光军1000、徐峰1000、
江保善500、毛锡清500、邓耀军500、 米雪林500、 梁发斌500、
余耀文500、马艳育400、张振中300、 云峰300、 宋静波300、
崔爱红300、宋宪斌300、马旭光300、 施其辉300、 陈群200、
马洪志200、徐斌200、 姚献忠200、 董建平200、 刘家红200、
崔红菊200、朱华敏100、蔡光敏100、 杜伟平100、 李文莲100、
胡秀斌100
襄樊二十四中校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