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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第二十四中学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0-04-01 15:53:11    作者:薛长胜    浏览次数841

 襄樊市第二十四中学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试    行)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学校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为规范我校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在高中学习共有8个学习领域,分别为语言与文学(语文与英语)、数学、人文与社会(政治历史 地理)、科学(物理 化学 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艺术(音乐 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 社会实践 社区服务)。
  普通高中学生在高中三年学习期间,必须修满144个学分方可毕业,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其中三年中必修获得116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信息技术4学分、通用技术4学分、音乐3学分、美术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学生修满毕业所要求的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需要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教导室、学工室、团委、年级部组成;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各学科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教学干事、德育干事组成。学分认定小组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学校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导室主任、学工室主任、团委书记、各年级书记、主任及教研组长组成。
  三、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均有过程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部分组成,两项分值权重为4:6,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均在每个模块学习结束时予以认定。
  (一)、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详见各科评分细则)
  1、考试科目模块(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习领域的学科)其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分值权重为4:6。
  (1)过程评价:(100分)占40%
  包括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完成作业、作品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平时形成性测试成绩等。
  (2)终结性评价:( 100分)占60%。
  水平终结性评价通过模块考试成绩认定,以市教研室组织的水平测试为准。
  2、考核科目模块(包括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领域的学科及校本课程)
  学生学习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出勤、参与程度、动手能力、掌握程度、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评定等级。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D级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取得该项学分。
     3、学分计算办法
  学分以整数形式给出,过程反映、模块水平考试成绩中若有不合格,不能或暂缓获得学分。
  学生学分最终得分=(出勤分+课堂表现分+作业分+平时测试分)X40%+终结性评价分X60%,得分率在60%以上,该模块得满分,得分率在60%以下,该模块不得分,并由本人申请重修。
  (二)、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见细则)
  (1)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由教导室和学工室组织。
  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学校应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要的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学生三年中的研究性学习课题以4个为宜。
  认定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主要依据下列材料:
  ○1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与计划、小组成员分工、活动步骤、学习活动场地与器材保障、预期成果等;
  ○2课题研究记录,包括活动时间、学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收集材料及加工处理资料的记录等;
  ○3课题研究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由团委组织。
  认定社区服务学分主要依据下列材料:
  ○1时间,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收获,包括个人小结、服务体会、自我评价等;
  ○3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对象及其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等。
  (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由学工室组织。
  学生每学年按要求参加一周社会实践。由班主任或管理人员、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践情况,填写社会实践记录表,经过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综合认定并给予学分。没有参加或参加时间不足以及没有提供参与社会实践有效证明的学生不能认定学分。
  (三)、选修Ⅱ学分认定由教导室组织。
     学校根据条件开设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选修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选修Ⅱ课程学分从修习过程记录、修习过程表现和学习成绩(成果)三方面来认定。(参照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高中学生三年至少修习选修Ⅱ课程6个模块,每门选修Ⅱ课程总学时为18学时的,为1学分;总学时为36学时的,为2学分。本部分的学分认定由各课程开发人员制定相关学分认定细则,报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可。
  四、学分认定实施程序
  1、学期与学时安排
  (1)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11周。
  (2)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一般按每周4学时安排,可在一个学段内完成。
  (3)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三年中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区服务,才能分别获得相应的学分。
  2、实施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每修完一个模块并通过考试(考查)或每完成一个研究性学习课题、每参加一次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后,可向任课教师(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上报审核:班主任、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要综合学生出勤情况、修习过程记录、修习过程反映以及学业考试(考查)的情况等,向教导室等部门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认定: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的意见审核,做出是否获得学分的决定。
  (4)学校公示:教导室根据学分认定委员会确定的学生学分得分情况张榜公示,时间为一周。
  (5)申请复议:学生对学校不予认定学分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接到学生复议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召集有关人员,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学生。
  (6)记入档案: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结果和复议结论记入学生学分档案。
  3、学校不设奖励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应在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真实记录。
  4、我省普通高中学校互相承认学生所得学分。外省转入的学生,已获得的学分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五、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要获得116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Ⅰ不低于22学分;选修Ⅱ不低于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六、学分认定管理
  1、学校建立和逐步完善学分认定的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建立学生学科学分认定参与人员的诚信档案,详实记录教学班任课教师、行政班班主任、学科学分认定小组成员、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等相关人员学分认定 情况。相关人员如在学分认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及时批评,并记录在案,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暂停或终止其学分认定资格。
  2.补考与重修
  (1)学时学分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必修与选修课程,由任课教师或辅导教师经过严格考核后,成绩及格,才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及格,必须补考,补考成绩不合格的必须重修或另选其它模块,再经考试合格才能取得学分。
  (2)必修课考核不合格,必须在下学年进行重修(必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另选其它课程;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重修多次。
  (3)学生一旦选定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无故不参加考核者,登记“旷考”,不给学分,须进行重修;若确实存在客观原因而缺考者,由学校安排补考,考核合格者可给予相应学分。
  3、学校要设立学生学分档案,学分认定情况要分别记入学校学分认定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学生学分认定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过程中所用的时间(课时)、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时间(年月)等。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的各种学分认定材料。
  
                                                                          襄樊市第二十四中学
                                                                                      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