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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第二十四中学新课程学分认定细则

发表日期:2010-03-31 08:55:40    作者:薛长胜    浏览次数289

襄樊市第二十四中学新课程学分认定细则

(试行)

 

根据《襄樊市第二十四中学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分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教导室、学工室、团委组成;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各学科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教学干事组成。学分认定小组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一)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刘光胜

副主任:胡绍伟、薛长胜、陈胜年、江华

成员:王德保、曹安国、文继明、马晓萍、翟靖、徐辉、喻勇方、席凌云、王炜、刘士华、魏红、刘继清、贺荣华、周勤德、徐杰、熊自勇、高翔、王红胜、吴明谦、许建、雷晓文

(二)学科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各教研组长

成员:向丽、吴明铜、金良正、黄梦珈、谭敬亭、柴绍杰、刘风丽、王为桥、金胜国、郭代秀、尚洪、刘欢、徐明超、王波、钟余娟、翟靖、徐辉、刘尚勇、徐襄涛、宋阳、王莉、李恩宽、张艳伟、邓少勇、姚斌、陈全海、宋强、王明成、彭晓凤、高翔、朱海鲲、陈龙、李韬、康冬梅、润心超、何英、许建、喻勇方、耿超、刘继清、曹安国、许祖祥、崔旭东、夏明文、张俊玲、吴明谦、彭学功、王炜、夏春红、席凌云、魏红、王晓樵、徐庆、钱莉、陈杰、雷晓文、刘士华、杨俊丽、李鲜梅、熊自勇、刘圣勇、张凌燕、钱金平、徐家群、江露、李敏、乔海燕、廖云、贺荣华、周勤德、万杰、唐媛媛

二、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一)、考试科目模块(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习领域的学科)其中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分值权重为46

1、过程评价:(100分)占40%

包括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完成作业、作品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平时形成性测试成绩等。具体分值如下:出勤10分、课堂表现40分、作业20分、平时测试30分。

1)出勤10分:

学校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程修习。学生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56以上(每个2学分的模块至少参加30学时)。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授课教师登记。每旷课1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经批准的病、事假不扣分,但必须做好记载),旷课总节数超过总课时的1/5时,即不能取得该模块学分。

2)课堂表现40分(物理、化学和生物包括实验操作、外语包括听力):课前主动预习,上课能积极配合老师的教学活动,主动学习、勤于思考、积极发言该学段可以得满分。由下列情形之一者,睡觉、说闲话、看课外书等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作业20分:作业从质和量上考核,其中质为15分,量为5分。

①作业的质,教师可根据学生在该模块学习期间作业完成质量情况分“A”“B”“C”三个等次。其中正确率86%以上为A等,76-85%以上为B等,60-75%以上为C等,59%以下为D等,作业质都在B等以上可得满分,C等占作业总量的60%,该分得分减半,60%以下该项不得分。

②该模块修习期间按教师规定的数量上交作业可记满分。缺交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平时测试30分:每模块修习期间,每次单元测试成绩加权平均,得分0.86以上,该项记满分(30分),得分0.76-0.85之间,该项记20, 得分0.6-0.75之间,该项记15,0.6以下,该项不得分。

2、终结性评价:(100分)占60%

终结性评价通过模块考试成绩认定,以市教研室组织的水平测试为准。每模块水平测试成绩加权平均,得分0.86以上,该项记满分(100分),得分0.76-0.85之间,该项记80, 得分0.6-0.75之间,该项记60,0.6以下,该项不得分。

模块学分考核认定标准见附表

考试科目

(二)、考核科目模块(包括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领域的学科及校本课程)

学生学习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出勤、参与程度、动手能力、掌握程度、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评定等级。学生的考核成绩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等级设ABCD四个等级。D级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取得该项学分。

1、过程评价(100分):占40%。包括出勤10分,课堂表现40分,作业20分,平时测评30分。

1)出勤10分。

2)课堂表现40分。由教师将根据学生课堂回答问题、参与课堂活动、承担课堂任务等的表现以及参加艺术节或各级比赛中项目上的成绩打分。

3)作业20分。考核科目模块的作业,可以是纸质(如美术、技术等),也可以是活动类作业,评价标准同考试类科目。

4)平时测试30分。可以是纸质测试也可以是活动类测试或教师、学生测评。

2、终结评价为终结性考试的得分(百分制)的60%

3、凡考核成绩(按学校学分认定方案计算)为60分以上的学生,将给予相应的学分。

4、每位学生还将给予学科等级,考核成绩86分-100分为A等,76分-85分为B等,6075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

5C级及以上等级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D级为不及格,不能获得学分。

各模块学分考核认定见附表。

(三)、学分计算办法

学分以整数形式给出,过程反映、模块水平考试成绩中若有不合格,不能或暂缓获得学分。

学生学分最终得分=(出勤分+课堂表现分+作业分+平时测试分)X40%+终结性评价分X60%,得分率在60%以上,该模块得满分,得分率在60%以下,该模块不得分,并由本人申请重修。

三、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由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社区服务构成。基于学校现状,综合实践课程的学分以学年学分制为主。

综合实践活动主要是关注学生的整体和谐发展,重在学生的主动参与和体验,所以综合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以是否参与为依据,没有参与或时间不足者不予学分。基本学分的认定主要以学生的参与度与参与时间来确认。

(一)、研究性学习的学分配置与学分认定
    1
. 学分配置
     
研究性学习以课题研究的形式进行,学校规定高中三年共进行4个课题的研究,每个课题3-4个学分,共计15个学分,为研究性学习的必修学分。
    2
.学分认定:
     (1)
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由教导室和学工室组织认定。

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学校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要的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

认定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主要依据下列材料:

1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与计划、小组成员分工、活动步骤、学习活动场地与器材保障、预期成果等;

2课题研究记录,包括活动时间、学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收集材料及加工处理资料的记录等;

3课题研究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研究性学习的学分认定后,由年级组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研究性学习学分考核认定见附表六。
(二)、社会实践学分配置与学分认定
1
. 学分配置
   
社会实践学分设置必修学分与选修学分。
   
社会实践每年总数不得少于一周,三年不得少于三周,三年内共计6个学分为必修学分。除必修学分内容的实践活动外,三年内其它实践活动不少于三周,计2个学分为选修学分。
2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基本学分6个学分,选修学分为2 个学分。
   
◆军训、学工、学农——军训、学工、学农是学校定期的德育内容,一般各为一周时间,由学校集体组织按要求完成军训和学工学农任务者即可得2个学分。
   
学分认定依据:考勤制度、过程记载;个人小结;一定的标志性摄影或记载材料;相应辅导员签名;班主任签名。
   
补修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于次年补修。达到相应要求,则给予相应学分。无故不能参加而又不补修者,则不能得相应学分。
    
◆校内传统活动、班级值日活动、校内劳动——三年内打扫卫生、值日3学分,按学年统计。
   
学分认定依据:有关安排材料、过程记载材料,有关奖励证书;政教处行事安排表;查阅相应记载册;值日领导、指导教师签名等。
   
◆ 社团活动、校内兼职、社会调查、其它活动——1学分,按学年统计。
   
学分认定依据:
   
社团活动——学校颁发的社团称号复印件及社员名册,活动记载册,相应的成果报告或获奖证书,个人小结,指导教师签名。
   
校内兼职——学校的聘任书或文件,活动记载册,述职报告,政教处主任或团委书记签名。
   
社会调查——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调查计划书,调查素材(调查量表;谈话记录;标志性摄影材料等),调查报告,二位资深教师签名。
   
注:研究性学习过程中的社会调查活动不能作为此处的社会调查。
   
其它活动——参照社会调查学分认定依据。
  
(三)、社区服务学分配置与学分认定。
    1
、社区服务学分配置
   
社区服务可利用课余时间分散进行,由教师组织或学生自行安排,三年内的服务总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即得2个学分。社区服务不设置选修学分。
   
社区服务一般有:社区义工;青年志愿者活动;帮贫助困活动、公益活动等。
    2
、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

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由团委组织。

认定社区服务学分主要依据下列材料:

1时间,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收获,包括个人小结、服务体会、自我评价等;

3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对象及其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等。

   学分认定依据:
   
◆社区义工——可以是学校组织,也可以自行组织。小组成员不少于3 人。社区服务记载册(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小组成员互评、自我小结等),被服务对象签名,家长签名,实绩展示(文本与图片),二位资深教师签名,综合实践课程领导小组盖章。配以社区活动申报制度、公示制度、举报制度、成果展示制度、抽查与回访制度等。
   
◆青年志愿者——学生自行组织或团委有计划组织,每小组人数不得少于3人。需有青年志愿者活动记载册,被服务对象或服务单位负责人签名,家长签名,阶段性总结,团委书记签名。
   
◆帮贫助困——学生自行组织,每小组人数不得少于3人。学分认定依据同青年志愿者学分认定依据。
   
◆公益活动——学生自行组织,每小组人数不得少于3人。学分认定依据同青年志愿者学分认定依据。
   
以上活动均以学年统计,三年内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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